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和离婚的承认:国际私法指南
匈牙利承认外国婚姻和离婚判决 – 国际私法(2017年第XXVIII号法律)、布鲁塞尔IIb条例(EU 2019/1111)、罗马III条例(EU 1259/2010)、欧盟内自动承认、第三国判决承认、公共秩序条款及同性婚姻问题。
Dr. Nagy Ildikó
在全球流动性时代,匈牙利公民在国外结婚或由外国法院宣判离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些法律行为并非总是在匈牙利自动生效——外国判决的承认是一个由欧盟法规和国内冲突法共同调整的复杂法律领域。以下我们将介绍适用的法律渊源和实务问题。
适用法律规定
欧盟法
- 理事会条例(EU)2019/1111(布鲁塞尔IIb)——关于婚姻事项和亲权责任中判决的管辖权、承认和执行(自2022年8月1日起适用,取代布鲁塞尔IIa——条例(EC)2201/2003)
- 理事会条例(EU)1259/2010(罗马III)——关于离婚和司法别居适用法律的规定(强化合作)
- 理事会条例(EU)2016/1103——关于夫妻财产制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强化合作)
匈牙利法
- 2017年第XXVIII号法律——国际私法(Nmjt.)——婚姻(第32–36条)、婚姻解除(第37–40条)、外国判决的承认(第108–114条)、公共秩序条款(第12条)
- 2010年第I号法律——户籍程序法(At.)
- 匈牙利基本法——第L条:婚姻的定义
外国判决承认体系
法律渊源的层级
承认外国判决时,法律渊源的层级如下:
- 欧盟条例(布鲁塞尔IIb)——判决在欧盟成员国作出时
- 双边国际条约——与判决国存在条约时
- 国际私法——其他(第三国)判决
根据布鲁塞尔IIb的自动承认
根据布鲁塞尔IIb条例第30条,在成员国作出的判决——包括离婚判决——在所有其他成员国无需特别程序即可得到承认。
这种自动承认意味着:
- 承认不需要单独的司法程序
- 判决从作出之时起在所有其他成员国生效
- 第36条证书有利于程序进行,但即使没有证书也产生承认效力(证书主要用于执行)
拒绝承认的理由(布鲁塞尔IIb第38条)
自动承认并非无条件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绝承认:
- 判决明显违反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第38条a项)
- 未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诉讼文书(第38条b项)——侵犯听审权
- 判决与被请求国的先前判决不相容(第38条c–d项)
重要: 承认国法院不得对实体判决进行审查(布鲁塞尔IIb第71条)。
第三国判决的承认
国际私法第108–114条规定的程序
判决在非欧盟成员国作出时(如美国、泰国、越南、中国、韩国),适用国际私法的规定:
承认条件(国际私法第109条):
- 判决根据判决国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 判决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 承认不违反匈牙利公共秩序(第12条)
户籍登记
在匈牙利登记外国离婚需要:
- 外国判决的公证翻译件
- 法律效力证明书或相应证据
- 附加证明书(根据1961年海牙公约)或外交认证
- 特定情况下需要法院承认裁定
公共秩序条款(国际私法第12条)
当结果明显与匈牙利公共秩序不相容时,外国法律不得适用且外国判决不得承认(第12条)。
典型适用情形:
- 当事人的听审权被剥夺
- 外国判决侵犯基本人权
- 适用外国法导致与匈牙利法律秩序基本价值明显不相容的结果
重要: 该条款应严格适用——外国法与匈牙利法不同本身并不构成适用该条款的充分理由。
外国婚姻的承认
一般原则
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原则上在匈牙利予以承认,条件是:
- 婚姻根据缔结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有效缔结(第33条——形式有效性)
- 满足当事人属人法规定的实质婚姻要件(第32条)
- 承认不违反匈牙利公共秩序
同性婚姻
基本法第L条第1款规定:“匈牙利保护婚姻制度,即基于男女之间自愿决定的生活共同体。”
匈牙利不承认在国外缔结的同性婚姻为婚姻。 具体而言:
- 基于基本法第L条,适用公共秩序条款(第12条)
- 不存在自动”制度转换”——匈牙利法不会自动将外国同性婚姻转换为注册伴侣关系
注册生活伴侣关系(2009年第XXIX号法律)在匈牙利可供同性伴侣使用,但属于独立的法律制度。
欧盟自由流动问题:
欧盟法院在C-673/16 Coman等人案(2018)中裁定,成员国必须为行使自由流动权(指令2004/38/EC)的目的承认”配偶”身份。这:
- 不强制匈牙利在实体法上承认婚姻
- 仅与保障居留权相关
- 不创设匈牙利法律下的家庭法律关系
离婚适用法律
罗马III条例(EU 1259/2010)
罗马III条例确定离婚适用的法律:
- 法律选择——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法律(第5条)
- 未选择时(第8条)——连接点顺序:共同惯常居所地 → 最后共同惯常居所地 → 共同国籍国 → 法院地法
第三国法律的适用
当罗马III指向第三国法律时,匈牙利法院适用该法律——但公共秩序条款(罗马III第12条)提供保护:若适用法律不承认离婚或不保障平等的离婚权利,法院适用法院地法。
财产问题
条例(EU)2016/1103
夫妻财产制条例确定:
- 财产事项的管辖权
- 适用法律——原则上为首个共同惯常居所地法(第26条第1款a项)
- 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权(第22条)
- 成员国之间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实务建议
结婚前
- 了解婚礼举行地法的形式要求
- 考虑法律选择——条例2016/1103允许选择财产制适用法律
- 领事咨询——匈牙利领事馆可提供登记要求的信息
离婚时
- 检查管辖权——根据布鲁塞尔IIb,多个成员国可能具有管辖权
- 考虑法律选择——罗马III允许选择离婚适用法律
- 获取证书——欧盟离婚时申请布鲁塞尔IIb第36条证书
执行外国判决
- 准备公证翻译件
- 附加证明书或外交认证
- 向主管户籍官申请户籍登记
- 法律专业支持——在复杂情况下建议聘请国际私法专业律师
外国婚姻和离婚的承认是国际私法中最复杂的领域之一,需要同时适用欧盟条例、双边条约和国内法。正确的法律适用需要理解法律渊源的层级并仔细审查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